第壹小說 > 重生香江當大亨 > 第八章 達成合作
  “哥,你的電話,有人找。”

  這天下午,林佰誠和往常一樣在家里寫作,小妹林沁的聲音從樓下傳來。

  “來了!”

  林佰誠應了聲,起身到樓下去。

  “小妹,是誰的打來的啊?”

  林佰誠向站在樓梯口的林沁問道。

  林沁今年十五歲,目前讀中三,是一個長相標志的小女孩。說來林家的三個孩子中,林淑芳和林沁兩姐妹都是美女,就連林佰誠也是小帥年輕,顯然都是繼承了母親趙慧蘭的基因。

  至于父親林海山,那就不說了,完全就是個普普通通的普通男人。

  “還是那個胡叔叔。”

  林沁回道,今天是周末,所以她在家休息。

  “你好啊,胡總編。”

  林佰誠聽了心中有數,過去接起電話,這個時候找他且姓胡的只有星星日報的老板胡志文了。

  “林生,下午好啊。”

  胡志文的爽朗聲從電話中響起。

  兩人客套了幾句后,胡志文這才進入正題。他約林佰誠去他報社那里喝下午茶,順便聊一下兩人的合作,并且表示了這是最后一次交談,如果實在還是談不攏的話,合作的事只能作罷了。

  林佰誠自然不會拒絕,應聲表示前往。

  “看來今天是最后一次談判了。”

  掛了電話,林佰誠神色凝重的回樓上去,準備換一套衣服后出門。

  說來距離他上次去星星日報已經過去了將近一周的時間了,那次沒有談攏,兩人在之后的兩天又聯系了兩次,不過還是沒有談成。

  胡志文又加了三個點,也就是愿意讓出18%的股份,而林佰誠也降低了五個點,要25%的股份,7%的差距,兩人這才沒有談成。

  后面的幾天,胡志文沒有再聯系林佰誠,林佰誠當然不會主動聯系胡志文,因此雙方就暫時沒有聯系了。

  而林佰誠呢,照常每天聯系中小報社,可惜在得知他的情況后,沒有幾家報社愿意和他面談,看他的小說,也就是說還是沒有進展。

  香江的報社雖然不少,但也就半百之數而已,以至于到了昨天為止,林佰誠已經沒有可以聯系的報社了。

  現在林佰誠只有兩種選擇,要么和星星日報合作,要么等全書完本之后再去找那兩家愿意給他機會的報社。再或者,去找大報社試試,只不過大報社愿意連載的可能性更低更低就是了。

  可問題是,那兩家報社也只是說愿意等他小說完本后進行閱稿,可沒有說一定讓小說在報紙上連載,到時候能不能讓小說連載可沒有保證。

  因此,林佰誠心中的底線其實已經降低了,就算胡志文今天不聯系他,過個一兩天,他也會主動聯系胡志文的。股份少點就少點,就當少賺一些了,相對來說,還是讓小說連載,賺到第一桶金更重要。

  換了一身衣服后,林佰誠從林母那里要了點錢,便出門了。

  星星日報。

  和上次來不同,這次一個員工都沒有,也不知道是今天周末沒上班還是被胡志文派出去了。

  “胡總編!”“林生!”

  還真是喝下午茶,胡志文拿出茶具泡茶。

  林佰誠見狀也不急,反正他已經有了決定,只要胡志文的條件和幾天前沒有變化,那他頂多少賺點答應合作就是了。

  喝完茶,再聊點別的,已經是半個小時之后了。

  “林生,來說說我們合作的事吧。”

  胡志文沉聲道:“既然18%的股份林生你還不滿意,那我有一個提議,如果這樣還不行,那我也沒有辦法了。”

  “胡總編你說。”

  林佰誠認真聽著。

  胡志文道:“基礎還是18%的股份,不管小說能不能救得活報社。之后,在小說連載的半個月內,日發行量必須達到三千份,只有這樣才能讓報社不至于虧損,救活報社,這時我會轉2%的股份給林生你,林生你占股達到了20%。”

  “在報社能活下來的接下來一個月內,報紙的平均日發行量每增加兩千份,我就轉1%股份給林生你,封頂5%。也就是說,只要一個半月內報紙的日發行量能夠達到一萬三千份,那林生你就可以獲得25%的股份了。”

  “這是我所能給出的最好條件了,如果這樣林生你還不同意合作的話,那我只能放棄這次合作,老老實實的將報社關閉了。”

  但凡有可能,胡志文都不想就這樣關掉報社,想賭一把。這次他提出的條件,對他其實還是有利的,畢竟到了最后要是真的要多轉給林佰誠7%的股份,那只能說明報紙的日發行量達到了一萬三千份,那他手上的75%股份只會更值錢,賺的更多。

  “胡總編,合作愉快!”

  林佰誠聽后很是痛快的伸出手來,沒有再多說什么。

  “合作愉快!”

  胡志文伸出手和林佰誠握了握,整個人也放松下來。

  因為是關系到股份轉讓,所以兩人雖然口頭上談成了,但還要簽定股份轉讓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隔天上午,林佰誠再次來到星星日報,不過這次他不是一個人來的,還帶來了一個律師。

  林佰誠可不傻,不會胡志文說什么他就相信什么,關系到自己的利益,再怎么謹慎也不為過。

  在雙方擬定的合同中,星星日報給出的條件和昨天兩人談的一樣,不過多出了林佰誠擬定的幾條說明。

  像是林佰誠只交出了《風云》小說的報紙連載版權,且還只是第一部而已,后續小說和這次的合作沒有關系,其它影視改編等各種版權都在林佰誠的手上。

  還有就是,星星日報在外面必須沒有任何欠債,而且在關閉報社后的凈資產必須在一萬港幣以上等等,這些都是為了保障林佰誠的利益。

  林佰誠不敢百分百相信胡志文的話,鬼知道星星日報的凈資產到底是不是負數,只有在合同上注明了這些先決條件,林佰誠才敢簽字。

  不要弄的什么錢都沒有賺到,反而因為被人坑了欠下大筆港幣才好。

  胡志文也沒有不滿,畢竟他又沒有坑人,所以都同意了。

  最后,林佰誠和胡志文在雙方律師都確定沒有問題后,各自在合同上簽字,正式達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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