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末世:開局逮捕清冷校花 > 第七十一章徐衛故意傷害案之二
  “小劉,你明天和縣工商局市場管理中心聯系一下。在大菜市場為你巧兒姐租個攤位。一個月租金也就幾十元。這樣憑攤位證到縣教育局為徐虎辦個轉學手續。轉到縣實驗小學,我再找找學校,分到我女兒的班級。這樣和我女兒一起上下學,徐虎就在我們家吃住。要方便一些。憑攤位證,這個小女孩也可以上機關幼兒園。這樣就不耽誤你巧兒姐賣菜了。”阿蠻說。

  “好的,李哥。那明天開完庭,我就去辦這件事。”小劉答應道。

  巧兒一聽這話,忙從衣兜里掏出來一把皺巴巴的票子,遞給小劉:“這些事我都不懂,就麻煩劉弟了。”

  小劉推了推巧兒的手:“哎喲,我說張姐啊,你那點錢還是留著自己用吧。我是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我這工資也沒什么用。給我爹媽,我爹媽也不缺錢,也不要。”

  巧兒急了:“小弟,那也不能用你的錢吶。”

  “哎呀,巧兒姐,看你分的那樣清楚干嘛呢?我要是像你這樣分的這樣清楚,那這些錢都應該是李哥的。因為我的案子都是李哥給我的。我們律師事務所是沒有保底工資的。”小劉邊說邊躲巧兒。

  “那也不行”巧兒還是追著小劉要把錢給他。

  “哎呀,要是實在不行,你算借我的,將來有錢再給我不就行了嗎?”小劉一看巧兒那么犟就說道。

  一聽這話,巧兒嘆了口氣,無奈地停了下來。

  “律師不都是收錢的嗎?你們這咋還貼錢呢?老漢我算是開了眼了,老漢我錯怪你們。哎,你們都是好人吶!太謝謝你們了!”徐衛爸也感動的說。

  “你老人家還是先回去吧,明天開完庭再說。”阿蠻又勸說了老人一句,老人也就離開了。

  翌日九點,徐衛故意傷害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徐衛精神萎靡地在兩名法警押解下,坐在記錄臺前的站籠內。

  一切庭審準備工作順利結束。

  審判長和兩名人民陪審員莊嚴地步入法庭。

  審判長:被告人,臨海縣人民檢察院起訴你故意傷害徐春梅,張巧兒一案,請你發表答辯意見。

  徐衛:徐春梅是我打傷的,我認罪。但張巧兒不是我打傷的,我不認罪。

  審判長:請公訴人圍繞張巧兒被害一案向本庭舉證。

  公訴人:一,被告人供述。被告人雖然沒有直接承認襲擊張巧兒,但其供述當天他騎自行車去市中院開庭,經過張巧兒被傷害的具體地點。時間上也基本吻合。

  二,兩名證人的證言和辨認筆錄。兩名證人見到張巧兒摔倒后,路南側的蘆葦蕩走出一個穿著,身高,外部形態均和被告人高度相似的青年人。

  本局讓兩名證人對混有被告人照片的十張相似照片,讓二名證人辨認。二名證人均正確地指認了被告人的照片。

  三,痕跡物證鑒定材料一份。偵查機關在現場調取完整足印兩枚,鞋印一枚。經比對與被告人足跡,鞋印均相符。

  以上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實施了侵害張巧兒的犯罪行為。

  審判長:請法警將上述證據傳給被告人閱卷并質證。

  法警將公訴人手中的證據轉交給徐衛,示意徐衛認真閱卷后發表質證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徐衛,你大約需要多長時間閱卷?是否需要本庭休庭后讓你閱卷?

  徐衛:不需要。這些證據我也辨不清真假,反正我沒有襲擊巧兒。我的老婆,我什么時候不能打?為什么要襲擊呢?這種愚蠢到家的問題,我還用回答嗎?這如果是真的,那肯定有人陷害我。

  審判長:被告人,能說一下為什么陷害你嗎?

  徐衛:那我就搞不清楚了。那公安機關應該去調查呀。

  審判長:兩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你賠償人民幣各一萬元整,你什么意見?

  徐衛:徐春梅的我可以賠,但張巧兒不是我打的,我憑什么賠?具體賠償事宜可以和我父親商量,我沒有意見。

  審判長:現在休庭一個小時,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在一個小時內無法協調成功,本庭將依法判決。

  一個小時之后,審判長及兩名人民陪審員再次步入審判席。

  審判長:經本庭主持調解,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徐春梅已與被告人徐衛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

  綜合考慮雙方意見,本院認為,徐衛故意傷害徐春梅,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雙方已履行和解協議。降低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但徐衛傷害張巧兒的證據,尚達不到刑事案件證明標準。但證據已經達到了民事賠償案件證明標準,故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二,被告人徐衛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張巧兒各項損失人民幣叁仟元整。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如不服本院關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可在收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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