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三國之經天緯地 > 第七十四章:無禮攪鬧
  陸延這孩子是瘋了嗎?怎么會如此失禮?直呼孫權的名字,還當面斥責質問,這是作死的節奏嗎?

  其實,這正是陸延的聰明之處!他不過是個十歲頑童,失禮也好,胡鬧也罷,誰會與個孩子一般見識?總會得到容忍和寬恕!古代雖然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可是歷代刑法中都有規定,未成年者免死!

  因此,陸延就算無禮胡鬧,孫權也幾乎拿他沒什么辦法!陸延要的就是大鬧一場,求亂中取勝!他小小年紀,其實也看出來了,孫權就是想殺父親,低三下四,苦苦哀求,是沒有用的,不如反其道而行之!

  “頑童放肆!何以稱主公名諱!”孫權大發雷霆,正欲繼續發作,諸葛瑾突然又站了出來,看似義憤填膺,隨聲附和,指斥陸延,似乎在為孫權抱不平!

  “先生差矣!仲謀,并非名諱!”誰料,陸延態度堅定,毫不示弱,當即反駁了諸葛瑾!

  陸延說的對啊,孫權,字仲謀!在古代,直接稱呼別人的姓名,是非常不禮貌的,形同罵人,可陸延稱呼的是孫仲謀,也沒提那個權字啊,怎么能算濫呼名諱?

  “為臣者,當尊以官諱,何以稱字耶?”諸葛瑾吃了一癟,顯然面子上有點掛不住了,連忙再度向陸延提出了反問!

  諸葛瑾的意思是說,孫權貴為江東之主,吳公高位,仲謀二字,也不應該是身為臣屬之人,可以直接宣之于口的,理應以官諱代替才是,否則便是無禮!

  “幼童,何以為臣者!表字,不堪一呼之?”孰料,陸延還有自己的道理,竟理直氣壯地再度反駁了諸葛瑾!

  嘿!這小屁孩,還真有主意!他的意思是說,我一個小孩子,又沒有出仕,不算孫權的臣僚,何必在意這些?表字,不就是用來稱呼別人的嗎?難道仲謀二字,就那么見不得人,不能用來稱呼?

  不得不說,陸延這話,有點強詞奪理的味道了!表字,確實是用來方便別人稱呼的,而且是一種禮貌,可是孫權作為尊長,你陸延這么稱呼,也不妥啊!你能稱呼你父親陸遜,為陸伯言嗎?

  可是這話,似乎又無從反駁,畢竟你和一個幼童較真,本身自己就輸了,太掉價!

  顯然,諸葛瑾就是這個掉價之人,他竟當眾與陸延這個小孩,你一句我一句互懟起來,一時間如兩個孩子在吵架,而且越吵越滑稽!

  孫權剛才還氣憤至極,眼下卻被諸葛瑾和陸延的對話,搞了個一頭霧水!這都哪跟哪啊,你諸葛瑾今天犯了什么病?跟一個小屁孩如此斤斤計較,丟人不?

  諸葛瑾當然丟人了,就在他與陸延口舌爭辯之時,殿內許多臣僚,臉上的驚訝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全是戲謔嘲笑之色,甚至已經有人忍不住偷偷捂嘴笑了起來,氣氛竟立時緩解下來,大家就好像在看一出精彩搞笑的大戲!

  其實,諸葛瑾此舉,純屬故意為之,他早就接到了劉緯寄來的密信,準備盡力保全陸遜!可是,該如何去做呢?

  顯然,直接向孫權諫言,留陸遜一命,是不明智的,雖然自己現在的話,分量看似夠用,可萬一孫權就是不肯罷休,諸葛瑾還能有什么辦法?

  因而,他采用了一種因勢利導,見機行事的策略,暗中幫陸遜一個大忙!

  諸葛瑾指斥陸延,與他針鋒相對,實際上就等于是立場鮮明地站到了孫權一邊!可是他還說不過陸延,屢屢吃癟,讓陸延這孩子氣焰更盛,而諸葛瑾丟人,可不光是丟了自己的臉面,同時也等于是讓孫權更加難堪,因為表面上,倆人可是一伙的!

  這就是老百姓常說的拉偏架,可諸葛瑾的做法,更加高明,表面看好像是向著孫權說話,可實際上卻是犧牲自己的顏面,故意給陸延當墊腳石,其實在維護的是他!

  最終,諸葛瑾灰溜溜地退回了原位,被眾人嘲笑是難免了,而孫權呢,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始終感覺哪里不對勁,又說不上來,見陸延氣焰囂張,他自己又不好意思像諸葛瑾那樣,與一個小孩子計較,簡直是尷尬到了極點!

  “此乃小人私心所為,非吾之意哉!”孫權為了化解尷尬,只能是針對陸延提出的問題,如實作了解答,試圖挽回顏面,可惜的是,人家陸延根本不吃這一套!

  “何以明證,非爾之意哉!”陸延仍然一副苦大仇深的表情,滿臉憤然,當即反問道!

  孫權聞聽此言,又憋了一肚子火氣,卻忽然意識到,這的確是個問題!

  陸遜遭受酷刑折磨,確實并非自己本意,可別人未必這么想,恐怕會有不少人猜測,這一切都是孫權背后安排的!那么,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幾名武士,就是重要的人證!

  “來人!帶受刑侍衛上殿!”孫權無奈,只能是一揮手示意道。

  孫權的意思是,把那些濫用私刑的家伙帶進來,當面對質,向陸延解釋真相,不就一清二楚了么!

  也是奇怪,孫權干嘛要與一個小孩子這么認真解釋?其實,他不是為了陸延,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顏面!若是私刑折磨陸遜的罪名,落在了孫權的頭上,他還怎么面對群臣,兔死狐悲,物傷其類,豈不是寒了眾人之心么!

  “稟主公……二人受刑已畢……然……”門口郎中聞之,慌忙進殿,向孫權拱手致禮,結結巴巴地,似有難言之隱!

  “然何哉!”孫權不耐煩地,大聲喝問道。

  “然已斃命也……”那郎中只能是怯怯地如實相告,稟報了真相!

  “啊?”孫權愣住了,隨即意識到,剛才自己確實動了殺機,鞭笞二百,誰能受得了,肯定把人給打死了啊!這下可毀了,人證都沒有了,自己豈不是百口莫辯?

  至此,可能會有人提出疑問,挨鞭子而已,至于嗎?又不是打板子,還能把人給打死?能,還真能!只要數量夠多!

  作為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你我,根本體會不到,挨鞭子,是何種鉆心刺骨之痛!其實,如今世界上的某些國家,仍保留有鞭刑,比如新加坡,觸犯刑律者,除了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外,還得挨鞭子!

  別小看了這鞭刑,一鞭子下去,痛不欲生!曾有人,被判鞭刑三下,結果剛打兩下,就疼暈了過去,休養了三個月,欠的那一下,又補上了!說實話,還不如一次就打完了,遭了兩回罪!

  這下子您明白了吧,三鞭子,都能如此之痛,二百鞭子,是個人就受不了,就算不死,也得丟半條命!況且,行刑者已經看出來了,孫權就是想要他們的性命,豈能手下留情,還不往死里打!

  想到這里,孫權腸子都悔青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眼下自己被陸延這小屁孩將著軍呢,還得想辦法挽回局面才是!

  “吾,為江東之主,何須如此下作?問罪當誅,亦不辱其身也!”孫權沒有了證據,也只能是自己試圖去解釋了!他的這個說法,聽來倒也合理!

  孫權的意思是,自己身為江東之主,行光明正大之道,豈能濫用私刑?就算我想折磨陸遜,也用不著這么陰謀下作吧,完全可以名正言順,何須多此一舉?

  孫權這句話,還有一層意思,那就是這件事如果是我干的,我完全可以承認,根本用不著隱瞞!因此,可以推論,肯定不是我干的!

  “吾父,為東吳大都督,位極人臣,何須陰謀下作,與漢王私通乎!”豈料,陸延竟然在這里等著孫權呢,幾乎用一模一樣的口吻,當即反駁質問孫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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