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三國之經天緯地 > 第十八章:反壟斷法(2)
  劉緯經過深思熟慮,總結歸納,最終設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如下:

  第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第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第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第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第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第七,戶部工商司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這七條,不必逐條解釋說明,其核心只有一點,就是在警告四大家族,不要利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肆意妄為,無法無天!

  任何交易行為,都應該是以公平合理為前提,強買強賣、低價傾銷、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捆綁交易、區別對待等行為,都屬于濫用市場支配權!

  但有一點您也注意到了,其中五條都有一個必要的前綴,就是:沒有正當理由!反過來說,意思就是,有正當理由,這些行為并不違法,可究竟由誰來判定呢?那就是戶部工商司,他們便是貫徹執行《反壟斷法》的直接主管部門,相當于商業領域里的仲裁和檢察機構!

  如此一來,這個工商司的權力可就太大了,他們說你壟斷,你就是壟斷,他們說你不是壟斷,就不是壟斷,豈不容易形成內閣政府對經濟領域的過度干涉?

  沒關系!因為劉緯在反壟斷法草案的第四條中,明確規定,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也是一種違法行為,給行政主管部門,也套上了緊箍咒!

  就比如傾銷!明明有一家企業,已經資金鏈斷裂,必須盡快清空庫存,回籠資金,迫于無奈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大量兜售貨品,你卻給他判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那就等于你濫用了行政權力!

  還是說傾銷!這家企業,明明沒有遇到資金問題,卻為了搶占市場,打擊競爭對手,而拋售大量廉價低質的爛貨,造成市場價格大面積波動,你卻給他判定為有正當理由,非壟斷行為,那也是濫用行政權力的違法行為!

  商家觸犯了《反壟斷法》,所接受的懲罰,無非就是罰款、曝光、停業整頓,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而已,可你工商司要是敢徇私舞弊,知法犯法,就沒那么簡單了,督察院便會派人上門請你去喝茶,輕者丟官罷職,重者免不了牢獄之災!

  所以,作為戶部工商司的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力,他們也不敢胡亂作為,過度干預!

  剛剛先說了第四條,最后說說第三條: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相互合并,或者一個或多個個人和企業對其他企業全部或部分取得控制,從而導致相互關系上的持久變更!

  如果經營者結合后,因經濟力量的過度集中,導致損害競爭的壟斷結構出現,就應受到反壟斷法的調整和限制!

  什么東西,亂七八糟的?別著急,這個概念說白了,就是限制企業之間,可能造成壟斷的合并和股權變更!

  抱團取暖,本來是件好事,強強聯合,更是喜聞樂見,怎么就觸犯了反壟斷法呢?其實,就為了針對那些一家獨大的企業,不受限制的無度擴張,防止他們不斷搶占和擠壓市場份額,出現獨霸市場的局面!

  換言之,不是不讓你聯合,而是防止你一家獨大!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那是自然規律,但在商場上,卻不能允許你無休止地吃下去,哪怕小魚和蝦米自己愿意,那也不成!

  舉個例子吧,比如商業零售領域,目前已經被劉瑾占領了大部分市場,他的商鋪,開滿了全國各地,僅剩下一個張三,還經營著十幾家店鋪,勉強算是他的一個競爭對手!

  問題是,面對實力強大的劉瑾,這個張三也撐不了多久了,而劉瑾只需要把他拿下,整個零售市場就幾乎全都是他的了,余下那些人,根本不值一提!

  那么,劉瑾便會給張三開出一個很高的天價,收購他的幾家店鋪,這筆錢,足夠張三吃喝不愁幾輩子,你說他動不動心?

  反正再強撐下去,也不會有什么好結果,不如趁還能賣個好價錢趕緊出手,張三就會欣然把自己的商鋪,過戶給劉瑾,從而退出零售業市場!

  如此一來,劉瑾不就一家獨大,形成了壟斷嗎?剩下的小魚小蝦實力還不如張三呢,不是被他逐個吞掉,就是勉強茍活,根本不會對劉瑾造成任何影響!

  這個時候,就該反壟斷法發揮作用了!你劉瑾想要買張三的店鋪?沒門!你張三想出手轉讓店鋪,可以,賣給誰都行,唯獨不能賣給劉瑾或劉瑾的代言人!

  總之,合并和股權變更時,工商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會對正常的市場競爭造成影響和限制,如果有,那就是違法的,不允許!

  所以,反壟斷法頒布以后,凡是企業合并或股權變更,都需要向戶部工商司進行申報,獲批以后,才可以實行!

  另外,這第三條的前綴是:具有或可能具有,也是非常有深意!即便你們的聯合和股權變更行為,尚未造成既成事實的壟斷,但是將來可能會存在壟斷的風險,主管部門也有權一票否決!

  這就意味著,未來四大家族再想通過商業合并和股權變更等行為繼續做大做強,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了,他們本來就已經如此樹大招風,所有申報,工商司都會否決,無異于保護了那些中小企業,為他們保留了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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