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唐老丈能將這手藝教給環衛所的老人,他們做出來的烘籠,拿出去賣,也能換得一些收入。”
當然,收入歸縣衙,他們只能領工分。
畢竟縣衙還得管他們吃住,都是要花錢的。
“回頭我問問,應該是沒問題。”
“謝謝大人。”
“不必客氣。清肅,你能想到這些,你很好。”
說明,確實在為百姓考慮。
很盡責。
之前秦實,僅僅是在工作,現在開始走心了。
過了這個小插曲,喬震開始跟兩人說正事。
“我帶你們掙錢,有沒有興趣?”
蒲孫和秦實兩人眼睛瞬間都亮了。
誰會對錢沒有興趣。
他們當官,不也都為五斗米折腰嗎。
“其實很簡單,我準備養蜜蜂集蜂蜜。”
兩人同時出聲:
“蜜蜂如何養?”
“蜜蜂還能養?”
蒲孫倒是聽過在往西偏南的地方,有人能養蜜蜂,但蜀地卻少有人養。
秦實則是第一次聽說,蜜蜂還能養的。
畢竟那一只只的小蜜蜂,扎人可疼了,挨都挨不得,如何養。
“我曾見人用圓筒養蜂,方法不難,是這樣的……”
兩人都聽得入神。
“大人,您說一只蜂筒能產三十斤蜂蜜?”
真的假的,那做十只筒,一年收入就是三千兩?
喬震繼續說“我的想法是,咱們三人一起入股,聯合養蜂。”
“要是能掙錢,以后我們就在來福縣專門開辟一個養蜂產業。”
“咱們是初創人,等產業成熟以后,只需要分錢就行。”
秦實問“大人,可是我什么都沒有啊。”
喬大人既然自己會養蜂,為何不自己操作。
要拉上他們兩個。
這個問題,蒲孫也有疑問。
喬震攤牌了“因為我錢不夠。”
按照喬震的設想,第一次養蜂,前期試錯需要投入大量成本。
至少需要五百兩銀子打底。
而他將來是需要把這做成惠民產業鏈,讓養蜂產業鏈上的百姓都能掙錢。
因此,他自己要成為養蜂事業的帶頭人和實際控制人。
沒有將商人考慮在合伙人內。
“我現在手上有三百兩,還差兩百兩,你們一起干嗎?”
秦家和蒲家都是小官,這幾年雖攢了些錢,但一次拿出一百兩,也是很肉痛的。
而且,第一次干,風險都是未知數,萬一竹籃打水一場空又改怎么辦?
蒲孫腦子里的算盤啪啪作響,過了半晌下定主意“大人,我干了。”
投資是有風險,但喬大人向來很有成算,現在肯拉他一起入伙,一定有了周密的計劃。
跟他干,就算最后虧了,錢沒了。至少和上司的關系更緊密了不是。
秦實要更窮一些,不過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大不了就是跟著喬大人賠了。
“那我也干了。”
“好,既然如此,我們明天就擬個協議,一起建個養蜂農場。”
淵朝不允許官員本人經商,但官員買地種糧食是沒問題的。
喬震與他們商量完細節,烘籠里的灰都冷了。
唐悠悠聽說這件事,已經是第二天。
了解了喬震的計劃后,她建議“地可以三家一起買,但農場對外最好還是找個農戶。”
說是農場,其實只是買一塊地,建一個農家院子,作為聘請的人員住宿點而已。
如果有現成的院子,那就更好。
暫時掛唐老爹的名字,對外稱唐老爹是主人。
增加一層煙霧彈。
“好,我聽唐師爺的。”
唐悠悠草擬了三份合作協議,按出資比例,喬家占六層,秦家和蒲家各占兩層。
大股東喬震擁有絕對話語權。
每個人的份額,五年內不能轉讓,不能稀釋。
五年后,是否調整,三人協商。
“第一步,買農家院子或者買地修院子,掛唐老爹名字。”
秦實的弟弟秦斗,蒲孫的哥哥蒲學實際參與管理,拿工錢。
喬震負責重大布局。
需要做重要決策時,喬震三人共同協商。
協商意見不一致,最后以喬震的意見為準。
但喬震會盡量尊重另外兩人的意見。
“第二步,招人上山考察各個蜂群聚集的角落或者山頭,做下記錄。”
蜜蜂常駐的地方,就是掛蜂筒的地方。
“第三步,按照記錄點的數量做蜂筒。”
蜂筒,需要防水,防蟲。
喬震會,唐曲顧也會。
喬老大和喬老二會一些,但不全。
只不過現在唐曲顧去了鎮上普及飛梭腰機,一時回不來。
由喬震把喬老大和喬老二教會,然后二人下學后教學徒。
“第四步,取原蜜,將山上的原蜜取一些放在蜂筒里,吸引蜜蜂筑巢。”
取原蜜是最難的,也是最費錢的。
大家都知道蜂蜜貴,要是不按市場價收購原蜜,根本買不到。
“最后就是適時檢查,以免被破壞或者出現其他意外情況。”
蜂筒要放在山里的各個角落。
野外的各種意外,很多。
秦實提出“養蜂人,最好是就近選擇,這樣的話,能減少人為的損失。”
蜂筒要是沒人看著,說不定分分鐘被偷。
畢竟不管是可以做木材的蜂筒外殼,還是能賣錢的蜂蜜,都是好東西。
“大致計劃就是如此,時間不等人,尋找蜂群和制作蜂筒要同時進行。”
教會蜂筒之事,喬震讓秦實去西大街,挑選幾個悟性高的年輕人。
“他們單獨由農場管吃住。”
就相當于長期給農場打工,也計算工分。
身上的棉服和縣衙之前發的東西,等價算給農場就行。
秦實和蒲孫的兄弟不是官,沒有跟著兩人上任的道理。
從老家趕過來還需要兩三天。
“置辦農家院子的事,蒲孫你這幾天先抽空跑一趟,最好有現成的。”
這樣的話,等秦家和蒲家的管理人員到位,養蜂農場就能運轉了。
“農場的事,先這樣安排。”
“關于張姚兩家佃戶的事情,你們有什么想法?”
這個問題困擾喬震很久了。
秦實想問明白些“大人,您的意思是?”
佃戶欠地主的錢,依法屬于地主的應收賬款。
這個時候的權利分界沒那么清晰,也沒有人權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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