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茍道不死 > 第三十四章單于
  八月,北地郡,建興城。

  遼闊的平原上,殘破的城池佇立其間,寬寬的黃河自南向北從建興城西流過。北地郡百姓或在河畔耕種,或放牧于原野上,一幅半農半牧、欣欣向榮的景象,撲面而來。

  黃河畔,劉禪領著眾人,順著水流緩緩而行。不過今日大漢天子的服飾卻非漢裝,若仔細觀察,除了在左右衽上不同,頗似鮮卑服飾。

  劉禪慢慢踱步,感慨說道:“自從秦一統華夏起,北地郡便為我中國之所有,傳至后漢,因國家無能,廢棄漢土。永和四年之后,淪入胡鄉之中,至去歲復郡,長達百年。今復郡非是為朕也,乃是為華夏一統之事。”

  永和四年(公元139年),爆發第二次西北羌亂,馬賢及其兒子全部戰死。羌亂難以遏制,太守賈福不敢堅守,便倉皇撤向往馮翊j郡的富平(陜西富平)。這一遷,就再也沒有回來!

  “朕不敢自比太祖、世祖二帝,但卻望盡微薄之力,一統天下,恢復漢之疆域。是故還望諸卿竭盡全力,相助大漢安定北疆,復土朔方!”

  眾人聞言,在鄧艾的領頭下,行禮說道:“臣乃愚鈍之人,陛下若不嫌棄,我等必為國家效死力也。”

  劉禪憑空虛扶,說道:“諸卿請起。朕視察北地郡以來,城垣雖破,但百姓安穩,皆忙于農事。著實讓朕頗感欣慰,這一年多,諸卿辛苦了。”

  “不敢!”眾人紛紛謙虛說道。

  劉禪笑著說道:“有功自領,何需謙讓?傳令下去,戍邊軍士皆賜予酒食,應慰駐守北地辛勞。”

  “諾!”

  嘉獎了幾句,劉禪進入正題,挑到人群中的張嶷,說道:“北地復郡多有困難,伯岐身為北地太守,今后欲如何治理?”

  張嶷略有惶恐,又很快平靜下來,拱手說道:“臣本巴人,長于巴蜀,西北之事,少有自知。若有過錯,還望陛下恕罪。”

  劉禪臉色平淡,沒有任何表示。

  張嶷瞄了眼劉禪的臉龐,恭敬說道;“北地蠻夷,不服王化,多畏威而少懷德。故臣以為當討北地兇狠部落,收其首領之心,上封其為邑侯。令其招降納叛,從者部落聞之,皆當來降。”

  “若有不從者接連反叛如何?”劉禪忽然問道。

  “征討蠻夷,殺不從者,余者不治其罪。根據不同部落關系,施計分化蠻夷。”張嶷微思少許,回答道:“恩信蠻夷之后,征召蠻夷修復郡縣城郭。再掌北地資源于大漢手中,以此資源而轄制蠻夷。”

  百年前的東漢城池早就只剩下殘骸了,肯定是需要重新修繕的。可以說張嶷抓住了治理北地郡的重點,畢竟一旦修復好城池之后,大漢才真正的在這西套平原上立足住。

  張嶷從懷中掏出北地簡陋的輿圖奉上,說道:“此乃臣根據周圍胡人言語所說,制北地輿圖畫北地諸部落于其上。”

  劉禪接過北地諸胡分布的輿圖,微微頷首很是滿意,自己果然沒有選錯人。

  合上輿圖,劉禪說道:“張卿于外規劃得當,不知于內治郡有何安排?”

  張嶷沉默半響,拱手說道:“啟稟陛下,于內臣當率民開墾農田,修繕前漢水利,以灌溉農田。勸夷入漢,編戶齊民,教學農耕。”

  劉禪略有沉思,說道:“朕以為北地郡雖然是水土肥沃,但水草亦是豐盛。郡內百姓可以半農半牧,于水渠便利之地耕種,在土地中下及中下之地放牧。牧場劃分立碑,嚴禁侵犯他人水草,收取牛馬以為賦稅。”

  瞥了眼張嶷,劉禪見他有些疑惑,解釋說道:“北地郡地處大漢北疆,多有胡人,我大漢百姓需錘煉勇武,增進勇力,入則為農,出則為兵,如涼州百姓般。”

  “況且歸附我大漢之蠻夷,其久習牧業,今倉促令其為耕,其間難也。是故應當因地制宜,施以內政,善治漢胡,而非僅治漢民。伯歧可知?”劉禪問道。

  張嶷弓腰行禮,說道:“啟稟陛下,臣將從之,并引以為戒。”

  這就是張嶷來自巴蜀地區的缺陷,巴蜀地區以農為業,不似北方邊郡之地。是故張嶷在制定治理計劃之時,不免帶有他原生的農業思維去治理邊郡地帶。

  畢竟游牧思想與農耕思想都有不同,這也是為什么歷代王朝之中有游牧色彩的王朝治理草原會較好些。畢竟出生于農耕社會的人去治理百姓之時,往往會帶著傳統治理內地郡縣的思維來到邊郡,還需因地制宜。

  也就是說大漢越往北統治的話,越需要有邊境以及知曉胡事的人治理會好些。讓巴蜀地區的大臣治理,非能力出眾者,難以出功績啊!

  劉禪問政結束之后,讓眾人散去休息,留下鄧艾一人,君臣獨奏。

  劉禪在河畔尋了一個石頭坐下,指了指不遠處的石頭,說道:“士載無需拘束,入座即可。”

  “謝陛下!”鄧艾應道。

  劉禪神情溫和,詢問道:“卿繼任朔方都督時近兩年,管理朔方三郡復土亦有小得,不知卿于治理朔方胡人有何見解?”

  鄧艾面露難色,拱手說道:“啟稟陛下,我等受陛下之命,北上招撫鮮卑諸部。陸續以來,鮮卑有萬余帳胡人南下,臣等讓其于河西放牧。但其多與河西鮮卑或羌人發生牧場爭搶之事。”

  “如上月,麥田鮮卑與南遷的乞伏鮮卑互相廝殺,便是為了牧場,幸得伯約相助,方能鎮壓下去。是故臣以為,胡人漸多,我大漢難轄,則必生亂。而且胡人逐草而居,河西少有險要,屆時將來去自如也。”

  劉禪微微頷首,說道:“南遷之時,朕便知如此之事。鮮卑之民少有律法,難以管轄。以《蜀科》治之,過于嚴苛,不能取也。故朕此次北上,便欲為解決此事而來,安鮮卑部落,約定俗成,抽其兵為我大漢征戰。”

  “請陛下示下。”鄧艾謙卑的說道。

  “鮮卑天性隨性,慣于游牧,上有長,而無君。畏勇而聚,勇散則退,故不可以嚴法治理。大漢與其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余悉盡按部落慣例。于賦稅者,大漢分文不取,并向部落收購馬匹、牛羊。”

  “唯有諸部落二帳出一正兵,單成驍騎衛,自編為軍。大漢根據諸部落出兵人數,賜予錢財、蜀錦各有不同。各部劃分草場,首領可有官爵,不可過他人牧場放牧,違者以死罪論處置。”

  ……

  “如此以上,皆以刻石盟誓,祭告于天,違者諸部起兵共誅之。”

  “故士載可傳信于南遷鮮卑或河西鮮卑諸部于十月十九,朕于此地設臺,若不來者,我大漢集諸部兵力起兵共誅之。”

  “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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