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茍道不死 > 第二十二章 爛命一條
  這回還真就不是許芷倩低估了張斐,而是許遵高估了張斐。

  回到屋里的張斐是輾轉反側啊!

  一文錢難倒英雄好漢的痛苦油然而生。

  這東西就不是憑本事,而是憑關系。

  毋庸置疑,這絕對是張斐最大的弱點。

  他在這里是無親無故,唯一的關系,還就是許遵,他留在這里,也是因為這層關系,否則的話,他分分鐘就會被人整死。

  當初要是沒有許遵的支持,他也不可能為方云申訴成功。

  在床上翻滾好一陣子,不住地唉聲嘆氣:“看來那個婆娘并沒有忘記那日之事,我還是得早點搬出去,這寄人籬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說著說著,他又糾結了起來,“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經濟基礎,可如果我不能獲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幫人打官司,那就沒有生計,汴京的房價又這么貴,怎么搬出去啊?哇,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死亡閉環。等等,沒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索良久,突然抬起雙手焦慮地揉搓著臉頰,“張斐呀張斐,你丫別沖動,千萬別沖動,這弄不好小命都會丟了。”

  說到這里,他又放下雙手,很是糾結道:“可沒有錢,那還要命作甚。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行,這未免也太丟人了,而且還會被那婆娘嘲笑,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還就不信誰敢跟我這塊瓦片碰碰,反正在他們看來,我不過是爛命一條。”

  ......

  翌日。

  開封府。

  “呂知府,咱開封府所有的珥筆之民都記錄于此。”

  開封府主簿黃貴將一本簿子遞給呂公著。

  “嗯。”

  呂公著接過那本簿子來,翻開查閱起來。

  黃貴小聲道:“知府今日專門查看這珥筆之民,可是因為前些天那場官司?”

  呂公著點點頭,道:“自古以來,歷朝歷代都禁爭訟,唯我朝不禁,一來,我朝不抑兼并,訴訟較多;二來,自太祖起,就十分重視民間案件;三來,一些正直的茶食人還是能夠幫助官府分憂的。

  可是如今看來,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啊!這爭訟之風還是應該得到管制。即日起,開封府內,但凡來申請公文的,一定要得到我應允。”

  他也清楚司馬光不是輸在律法上,而是輸在政治上,他也是極不贊成防衛過當的,他覺得有必要防范于未然。

  “是,下官記住了。”

  正說話時,忽聞大門那邊傳來擊鼓聲。

  呂公著面色一緊,問道:“何人擊鼓?”

  如電視劇演得那樣,開封府面前的確有一鼓,但這鼓可不能輕易敲,除非時極大的冤情,經常幾個月都不響一回。

  這鼓聲一響,開封府上下就都動了起來。

  這呂公著跟許遵一樣,可也是一個正直清廉的官員。

  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啟稟知府,方才有人在外擊鼓自首。”

  “擊鼓自首?”

  呂公著當即一愣,這鼓還從未因自首而響過,問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這個罪名時,那通報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沒有遇過這種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該不該接。

  “什么?”

  呂公著也嚇得站起身來,道:“欺君之罪?”

  黃貴覺得不對勁,道:“這會不會是瘋子所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瘋子。”通報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黃貴質疑道。

  難道是朝中官員?呂公著趕忙問道:“你可有問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問了,他說他叫張斐。”

  “是他?”

  呂公著又是一驚,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將來者押上堂來。

  “小民張斐見過呂知府。”

  呂公著一見,果真是張斐,反而變得謹慎起來,這小子詭計多端,問道:“本官聽說你是前來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張斐是面無表情地說道。

  這小子是瘋了吧?呂公著人都傻了,這不合常理,他耐著性子問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說,這罪一般人還真是犯不了。

  張斐道:“其實小民一直都是一個無證的珥筆之人。”

  呂公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道:“何謂無證的珥筆之人?”

  張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沒有官府的公文。”

  呂公著聽得卻是更加糊涂了,又問道:“這跟欺君之罪有何關系?”

  張斐道:“根據官府的規定,若無官府的公文,珥筆之民是不能上堂為他人辯訴。可前幾日小民曾以珥筆之民的身份在審刑院打過一場官司,并且上堂為人辯護,聽聞這場官司是當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據朝廷法制,小民并沒有資格打這場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據。

  這項規定的目的只是要約束珥筆之民,避免爭訟成風,那一紙公文,就如同律師執照,沒有執照,就沒有在堂上的辯護特權。

  但這條規定是因地而異,汴京相對嚴格一些,是必須要有公文,才能夠上堂,這可是京都,若不嚴格控制,開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換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爺們認為有必要,那些沒有公文的傭筆之人,也可以上堂辯護,這是因為傭筆之人是最早出現的訟師,當時還沒有這條規定,這就存在一個模糊區域,官老爺就最喜歡模糊,只有模糊,官的兩張口才有用。

  另外,張斐本就是此案的證人之一,這又是個特例,許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覺得這違反規定。

  可話說回來,確確實實是有這么一條明文規定在。

  而且這第二場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說欺君之罪就是一種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裝,關鍵這場官司,還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說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呂公著一時都不知該如何反駁,于是問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嗎?”

  張斐道:“具體不清楚,但最輕也應該是斬首。”

  呂公著都快被這小子給逗樂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為何還來自首,據本官所知,并無人調查此事啊。”

  張斐閉目嘆了口氣,道:“自古忠孝難兩全,小民為方云申訴,乃為報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對陛下的忠誠,亦是日月可鑒,故小民來此自首,以求兩全。”

  呂公著聽完之后,也不知該夸他忠心,還是該罵他愚蠢,雖然他不贊成張斐那日在審刑院所言,但是一事歸一事,這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也不認為張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當做沒有發生過,這個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會,可能連會冠上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來自首,倒也沒有人調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來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隱瞞.....。”

  不等他說完,張斐便躬身作揖道:“還望知府成全。”

  呂公著嘆了口氣,一揮手道:“押下去。”

  這都不用調查,因為他也參與了此案,他太清楚不過了,其實真的沒有人在乎這些。

  這都已經打到審刑院去了,從未有過珥筆之民這么干過,誰還在乎張斐到底有沒有公文。

  但張斐一定要這么說,那也確實是欺君之罪啊!

  關鍵這罪誰敢隱瞞啊!

  可話說回來,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須得通報皇帝,因為皇帝是受害人,是當事人!

  呂公著立刻就報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雖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極具政治意義,而張斐又是其中的關鍵人物,呂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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