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亂世逃亡后,我成了開國女帝 > 番外三 大濟朝官銜制度(二)
  武庫有嚴格的籍簿登記制度。從居延漢簡可以看出,當時庫藏武器裝備的品種、數量及出入情況都有詳盡的登記,其登記簿冊名為“器物簿”。

  為了保證武庫的安全,武庫有“庫卒”晝夜巡邏值班,名為“直符”。

  西漢中期燕刺王劉旦曾對群臣詭稱:“寡人賴先帝休德,獲奉北藩,親受明詔,職吏事,領庫兵,任重職大。”

  漢武帝太子為江充陷害被迫起兵時,曾“橋(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發武庫兵”,皆說明動用武庫兵器必須有皇帝制詔才可行,武庫兵器的發放十分嚴格。

  武庫控制在皇帝手中,既反映西漢對武器裝備的嚴格管理和使用,也體現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下軍事權力的高度集中。

  武器管理兩漢武器以鋼鐵兵器為主。

  中央由少府所屬的考工主管全國兵器制作。

  冶鐵業比較發達的郡,設工官、鐵官,主管兵器制造并輸送京師。長安、洛陽及各郡設武庫,由武庫今負責兵器儲存和發放。

  軍隊構成:漢朝軍隊包括京師兵、郡國兵、邊防兵三個部分。三者結合,構成軍隊的整體。

  京師兵即中央軍。

  歷來不少學者認為,漢初京師兵主要指南北軍,因駐地分別位于長安城內南北而得名。南軍的主要任務是負責保衛宮廷,成員有衛士、郎官之別(南軍組成,常見的還有二說:一是南軍即刀尉所領之衛士,—是南軍僅指郎中令所領之郎官)。

  衛士是郡國輪流服役的正卒,由衛尉統領;郎官由高官子弟和品學出眾之士組成,屬郎中令統領。

  北軍主要任務是警備長安及京畿地區,士兵多征調三輔正卒,一年一更換,初由中尉統率。

  非常時期,南北軍由皇帝指定重臣統領。武帝時,南軍增設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北軍增設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憤八校尉兵,分駐京城內外。

  南北軍由此擴展成為皇帝親自掌握的一支重要軍事力量。

  東漢時期,形式上沿襲南北軍制度,但已無南軍之稱呼,光祿勛(郎中令改稱)統轄七署郎官,衛尉統領各宮衛士。

  北軍分作兩部:一部由執金吾(中尉改稱)統領;一部(主力)由五校尉(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分領,置北軍中候一人監軍。靈帝時增置西園八校兵。

  漢朝京師兵是其軍隊的精銳,主要負責宿衛皇宮,保衛京師,按任務可分為三個系統:

  ①省殿衛軍。漢初由郎中令統領的郎官充任。

  郎官分議郎、中郎、侍郎、郎中,新入仕途而非服兵役的高官子弟、品學出眾之士和有某種特長之人組成。

  主要侍從護衛皇帝,警衛省殿門戶,又備皇帝顧問和差遣,待遇優厚。

  漢武帝時改郎中令為光祿勛,為加強宿衛與侍從,先后置期門(后改體虎賁郎)、羽林(初稱建章營騎)和羽杯孤兒,充任省殿宿衛和執兵送從的主力。

  期門、羽林選自西北六郡能騎善射的良家子弟,羽林孤兒由作戰死亡將士遺孤組成,皆長期服役,地位較高。

  ②宮城衛士。由衛尉統領,職掌宿衛殿外宮門和巡邏警備宮內,保衛皇帝、皇后、太后、太子所后宮殿及中央宮府的安全。

  衛士由各郡國輪番赴京師宿衛的正卒充當,每期一年,期滿回籍。⑶京師屯兵。任務是屯戌京師,保衛京師及近畿治安。大體包括三支部隊:一是南北軍。

  漢初京師屯兵的主力,通常由將軍、衛將軍或賈臣統領。

  如呂后以呂祿為上將軍,領北軍;以呂產為相國,領南軍;文帝元年(公元前179)“拜宋呂為衛將軍,居南北軍”(《漢書·文帝紀》)。

  文帝二年即罷衛將軍之軍。至此,南北軍并存的建制不復存在。

  武帝初,恢復北軍組織.并擴大北軍為北軍八校兵,即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八校尉兵。

  日常事務由中壘校尉兼掌,另派監軍使者監領。

  東漢裁并八校為五營(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置北軍中候一人監軍,屯戍和出戰任務加重。

  二是中尉卒。由中尉(后改稱執金吾)統領。

  主要負責京師,維持治安;皇帝出巡時,則隨行護駕,侍從左右。三是城門屯兵。武帝時始設,置城門校尉統領,以外戚、近臣充任。

  下有司馬和十二城門候,領兵分守長安十二城門。東漢相沿,洛陽十二城門亦設城門屯兵警守,兵員略有減少。

  東漢末年,外戚、宦官擁兵割據。

  外戚大將軍何進,北軍五營及期門、羽林后,宦官集團逐募京畿丁壯,創設西園八校尉軍。

  各置校尉一人統領,總領于上軍校尉,從而形成外戚、宦官分掌京師兵的局面。

  郡國兵即地方兵。漢初,高祖令各郡國選擇勇武有力者,因地勢所宜,置材官、騎士、輕車、樓船,各有員額。平時參加軍事訓練。

  大濟軍隊編制人數,仿漢:

  漢朝一個營的編制是2000人。

  漢代的兵制是以二和五的倍數為計算。

  最基礎的單位為伍,即每五個人有一個伍長。

  兩個伍為什,每十個人有一個什長。

  五什為隊,每五十個人有一個隊率。

  兩個隊為一屯,每一百人有一個屯長。

  兩個屯為一個曲,每兩百人有一個軍侯。

  兩個曲成一部,每四百人有一個軍司馬。

  通常每五個部為一個營,即為一獨立的作戰單位,通常統軍者乃將軍或是校尉。

  漢朝文職高官的掌職及俸祿如下:

  一、丞相,金印紫綬,秩俸萬石。

  丞相司直,輔佐丞相,檢舉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長史,輔佐丞相,督率諸吏,處理各種政務,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東曹掾,領郡國事,主長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領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進退,秩俸比四百石。

  議曹,主謀議事。辭曹,主評訟事。奏曹,主章奏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集曹,主簿計事,秩俸比三百石。

  二、太尉

  太尉是朝中僅次于丞相的官職,專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為最高的武官職位,秩俸萬石,金印紫綬。官吏主要有長史和主簿。

  三、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職權,是丞相的助理,對包括丞相在內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動進行監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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