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肥警神醫 > 第172章 警察哥,這樣是不是不算賊啊
    孫平安坐在副駕位置,看著景嫻吃癟的模樣,一臉憨笑。

跑?

宗師級正骨術的反向應用。

點穴術。

真當是擺設?

抓一個,要么卸掉胳膊,要么點個穴,讓他半邊身子一直麻著。

跑吧!

隨便跑。

正骨術反向應用,甭說整個寒城了,就算是整個北方,除了孫平安之外,不動手術的話,沒人能正回來。

至于中了點穴術的賊,就更簡單了。

就那拖著腿一步一挪的,讓你先跑10米,胖爺慢悠悠走過去,薅著頭發就給拎回來了。


真以為12個人沒想過跑啊!

能出來做賊的,最起碼沒有笨蛋吧!

真能跑的話,他們誰會愿意束手就擒啊?

還不是真的跑不掉,或者是就算跑得掉,后果也遠超他們的所能承受的范圍。

做賊而已,偷個錢包,偷個電瓶,偷個電動車而已。

要是真的變成通緝犯,小罪變大罪,何必呢?至于嗎?

中巴車駛入派出所大門,12個人排著隊下了車,很聽話的走進了派出所大門。

負責留守的王曉斌在看到孫平安和景嫻后,下意識的扭頭看了一眼大廳掛著的鐘。

10點整。

9點20出去執行任務,把路上來回的時間都算上,這才用了40分鐘?

這效率……也沒誰了。

然后,就是分開審問,走程序。

孫平安負責審訊的,是那唯一的一個,偷電瓶的小偷。

“姓名。”

“張元。”

“年齡。”

“18歲。”

孫平安微微皺眉,18歲,剛剛成年。

“18歲,沒上學?”

“8歲的時候,我爸媽出車禍死了。”

“我被伯伯收養,我爸媽的賠償款,還有我家的房子,都被我伯伯給占了。”

“然后我伯伯就把我送進了福利院。”

“我初二的時候就輟學了。”

孫平安眉頭緊皺。

“那你平時住在什么地方?”

“夏天住在防空洞里,冬天住在大草甸子里。”

孫平安愣了一下,道:“你說反了吧?”

張元搖搖頭:“夏天的時候,防空洞沒蚊子,涼快,有挺多人在防空洞納涼。”

“他們吃剩下的東西,就夠我吃飽了。”

“冬天的時候,防空洞雖然比外面暖和,但地太涼了。”

“大草甸子上雖然冷,但是我可以搭草屋,下大雪的時候,可以搭雪屋。”

“我有棉被,再生個爐子,不冷,還能下套子抓麻雀野兔。”

孫平安暗嘆了一聲,他沒有體會過對方的生活,憑想象,是無法和人家現實的生活相符的。

“你就沒想過學一門技術?”

“我沒有身份證,戶口本在我伯伯哪里,他連門都不讓我進。”

“我也想學一門技術,可沒人要,我也沒錢交學費。”

孫平安不知道說什么才好了。

這時,景嫻走進了審訊室。

“孫平安。”

無論對景嫻有多不爽,在所里,規矩還是要有的。

孫平安起身,立正。

“景所。”

景嫻不屑的瞥了一眼被審訊的張元。

“做警察的,別有同情心,這年頭窮苦貧困的人多的是,人家為什么沒有出來做賊?”

“你一旦同情犯罪嫌疑人,就容易思路受到影響,跟著犯罪嫌疑人的步調走。”

“最終會犯下不可彌補,甚至無法挽回的錯誤的。”

孫平安點了點頭:“謝謝景所,我知道了。”

景嫻再次不屑的瞥了張元一眼,轉身離開。

孫平安打開警隊內網,輸入了張元的名字,然后從一大堆同名人中,找到了眼前這個張元的個人信息。

張元并沒有說謊。

8歲那年,父母因車禍雙亡,他被親伯伯收養,但是并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只是因為他伯伯是他唯一的親人,所以按照程序,屬于自行收養。

9歲時被送進了公立的福利院。

雖然有著公立的頭銜,但畢竟不是盈利組織,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就是能吃飽,但是甭想吃什么好的。

能穿暖,但都是好心人捐贈的。

反正基本上都處于凍不死,餓不死的生活狀態。

福利院也提供上學的機會,但是只有9年,初中畢業就不能留在福利院,而要走上社會,一切全都靠自己了。

想要獲得新生,要么被收養,要么憑借優異的學習成績,拿到獎學金。

然后靠著獎學金,走高中、大學這條路,獲得新的人生。

不過,這些都是極少數。

大多數,都是初中畢業就走上社會,當服務員,洗碗工,去工地扛水泥搬磚等等。

14歲,初二那年,輟學,離開了福利院。

后面的記錄,只有2次因為盜竊被抓,拘留了幾天就放了出去。

孫平安嘆息了一聲。

同樣都是人,可人生,卻有著極大的不同。

“你偷了多少電瓶?”

“23組。”

“還記得偷電瓶的地方嗎?”

孫平安這問話,就是程序型問話,換成任何警察進行審訊,都是要問這一下的。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能回答出3-5個,大致的位置,差不多的時間,就行了。

這就是立案的證據。

以前程序模糊的年代,抓一個賊,恨不得把所有懸案都扣他腦袋上。

這也導致了不少冤假錯案的產生。

“記得。”張元點頭道。

讓孫平安完全沒有想到的是,張元竟然用沒戴手銬的那只手,從褲兜里掏出了一個破舊的小本子。

“11月4號,晚上9點20,在八里橋的蘭苑小區門口,我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15號,凌晨2點,在星豐路的有朋友網吧,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11月27號,中午12點半,在仁豐路的風云餃子館后門,偷了1輛電動車的電瓶。”

“12月……”

10幾次偷電瓶,日期,時間,地點,清清楚楚。

孫平安都驚了,他還是頭一次見到這樣的小偷,這尼瑪偷東西,居然還要做記錄?

怎么的,是準備等老了,寫回憶錄的時候用?

還是被抓了之后,給警方提供詳細證據,讓自己在法庭上被判的更重一些?

“你記這玩意兒干啥用?”孫平安實在是忍不住了,開口問道。

“我尋思著,這不快要過年了嘛!”

“過年的時候,正好是飯店那些過年不放假的地方,最需要人手的時候。”

“到時候我就能找到一份工作了。”

“然后我賺到錢了,就去補償那些被我偷了電瓶的人。”

“警察哥哥,這樣,是不是就不算是做賊了?”

孫平安,被震撼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