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說 > 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 > 第一百七十一章 違法性
  那位辯護律師的話語響徹在法庭之上,在這一瞬間北原所散發出來的氣場比起檢察官竟還要更加凌厲。就連坐在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的表情都忍不住微微產生了變化,顯然也是被這一番論述所觸動。

  巖永坐在位置上,面部的肌肉稍繃緊起來,整個人的神態看起來尤為陰森嚇人。他實在沒有想到這位看起來有些吊兒郎當的律師,竟然能夠將千賀子逼到這種地步。千賀子雖然年輕,但所辦理過的公訴案件也將近300件,絕對是一個具有強大實力的檢察官。

  “還是那句話,千賀子。”巖永開口道,“不要被那個小子所嚇到了。他要質疑《情況說明》的證據資格,就讓他質疑去。縱使它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的八大法定證據種類,但是實踐中都有大量案例,法庭將此類文件作為證據采納,就這個律師隨意去說罷!”

  千賀子咽了咽喉嚨,微微點頭,“好的,巖永檢察官。”

  這位女公訴人的面色還依然蒼白,整個人似乎還未從北原方才的進攻之中,回過神來。

  佐久間法官坐在審判席上,低頭略微思考了一陣。那位北原律師對于《情況說明》的質證,不得不說,給予他很大的啟發。過了一會兒,他隨即抬起頭來,開口道:“辯護律師的質證意見,我們已經知道了。合議庭會認真考慮,并依法作出裁判。請你繼續質證。”

  裁判長的這句話語一說出來,不少目光再度聚焦到了那位辯護律師身上。

  的確,這位叫作北原的律師,對于森本在會社的職權問題,做了一番堪稱精彩的辯駁,可是,后面白紙黑字的證據,那一張張銀行流水都顯示森本的確將公司的資金套取出來,發放給自己和其他的會社職員。對于這侵吞公款的事實,這位辯護律師又將如何質證。

  接到裁判長的指令,北原的面色迅速恢復如常,兇狠的神態消失不見,臉上轉瞬之間竟又掛上平和的笑容。仿佛方才那番高聲的訓斥,從未發生過一般。

  北原從身后的辯護席,拿出一本卷宗打開,說道:“我想提請法庭注意,公訴人所出示的第三組證據,業績關于涉案十二位研究員與會社所簽訂的雇傭協議,以及研究員銀行賬戶流水記錄等材料。”

  “這些材料恰好反而能夠證明,我當事人森本的行為不構成貪污。”

  北原的聲音不大,然而,卻猶如一顆石子投入平靜的湖面,驟然間再度激起浪花。旁聽席頓時出現了不小的騷動。諸多人士不由得交頭接耳,議論起來。這究竟怎么回事?!檢察廳所出示的證據,居然還能反過來證明被告人無罪?!

  巖永聽到這句話,兩道眉毛擰起。如果說,方才這位律師的質證在某種程度上掃了檢察廳的顏面,那么這番話語,這不啻于直接在扇檢察廳的耳光。這個資深檢察官不由得冷哼一聲,似乎并不相信檢察廳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

  北原嘴角翹起,接著說道:“請裁判長注意十二位研究員與會社簽訂的雇傭協議。我們知道,對于研究型的專門人才而言,企業要想找到合適的人選,必須就要下大苦工,才能吸引到這些優秀的研究者。”

  “在雇傭協議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倉橋會社除基于工資待遇以外,還給予研究員安家費、個人發展保障金等一次性獎勵,合計約800萬円左右。該金額會隨每位研究員的學位、學術能力有所調整。”

  “然而——”北原忽然話鋒一轉,“雖然倉橋會社在上述合同有這一規定,但是,直到今日,倉橋會社都未履行其合同承諾,發放相關一次性獎勵給會社研究員。也就是說,倉橋會社長期拖欠會社研究員大筆應發一次性補助。”

  旁邊的宮川也站起來了,遞出了一撂A4紙給北原,同時,她自己也展示著一張又一張的A4紙。

  卻見A4紙上面,是一個名叫doctorjob網絡論壇的帖子截圖。上面一個帖子的赫然標題就是《坑!!奉勸各位博士畢業生,千萬不要來倉橋會社工作!》。帖子內有接近上千條的回復和討論。這些網絡用戶討論的核心內容就是一點——倉橋會社爽約,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發放人才補貼。

  北原拿著這些帖子的截圖,說道,“裁判長,doctorjob網絡論壇是一個博士畢業生就尋找工作進行交流的一個論壇。從這些帖子的截圖我們可以看到,這里有大量倉橋會社的研究員在宣泄不滿,指責公司沒有發放允諾的獎勵。”

  “事實上,早在1年多以前,會社研究員就已經同公司就一次性補貼發放事宜,有過爭執,并曾經爆發過集體沖突。”

  “本案之中,在案證據的確有顯示森本存在違反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北原開口道,“然而,將此種所謂‘套取資金’認定是為貪污,則是一種錯誤的事實定性。當我們把公司的研究員與倉橋會社存在經濟糾紛的大背景考慮進來的話,對事實性質的判定將會完全改變。”

  “換句話說,森本的行為并非貪污。其所套取的資金,實際上是倉橋會社本應該發放給研究院的一次性補貼。檢察廳所指控的行為,其實質是倉橋會社與研究員存在經濟糾紛下,員工所進行的私力救濟行為。”

  “打個比方。”北原在庭上漫步起來,“一個人突然拿走我的錢包轉身跑去。我窮追不舍,等到追到他的時候,他已經不知道將錢包藏到什么地方去。于是,我一怒之下,就將他的手機取走抵債。”

  “在這個例子,倘若你要生搬硬套刑法的規定,那么我將小偷手機拿走的行為,毫無疑問則構成了搶劫罪。然而,大家覺得在這個例子之中,將我判為搶劫罪的話,你們覺得合理嗎?”

  “顯然不是。一個行為符合刑法的犯罪構成,并不代表就是犯罪。而是要進一步考慮其是否存在違法性的阻卻事由。”北原的聲音在法庭上響起,將他的論述推進到最為精深的地方,“正如同醫生用手術刀劃開病人的肚皮,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一樣。醫療行為是醫生用手術刀破壞人體組織行為的正當化依據。同樣,在本案之中,倉橋會社與涉案研究員的經濟糾紛亦構成違法性的阻卻事由。”

  “我當事人森本所從事的并非是貪污行為,而是將倉橋會社拖欠研究員的一次性補貼進行返還的私力救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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